《中国统计年鉴2024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,2023年我国共发生25.5万起道路交通事故,造成8万多人死亡,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.8亿元。数字的背后,是千万个家庭的悲剧。对于交通事故的危害,人人皆知,不仅给别人的生命、财产造成侵害,本人也要承担数额巨大的赔偿相应的责任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出现重大事故的,还要受到刑事惩罚。也许会有的人觉得,我不开机动车,不会给他人造成生命、财产侵害,更不会因而构成犯罪。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告诉你,这种认识是错误的!
2024年11月13日6时许,被告人骑乘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邹城市石墙镇宏基路岳庄村南处,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靳某某发生碰撞,致靳某某受伤,造成交通事故。后靳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学鉴定,靳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。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靳某某无责任。11月24日,与靳某某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在道路上超速骑乘电瓶车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出现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,鉴于其具有自首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等从宽处罚情节,判决: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据报道,2024年,国内电瓶车社会保有量已超3.5亿辆,也就是说电瓶车骑乘人员这一弱势交通参与者群体是非常庞大的。《中国统计年鉴2024》显示,2019年至2023年期间,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长率达5.85%;在全交通方式死亡人数会降低的前提下,电瓶车的死亡人数呈逐年递增的态势。统计中的死亡人数,主要是电瓶车骑乘人员,但也包括电瓶车骑乘人员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。任何一次疏忽,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,不仅给他人家庭带来非常大痛苦,自己也难逃法律的惩处。在此提示警醒我们,不论是开机动车,还是骑乘电瓶车、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或者步行上道路行驶,都务必要时刻把交通安全记在心中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