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2日,彭山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《眉山市彭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巡查流域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》,通知通报了近期在我区河道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下达了整改要求,落实了责任主体。对于通知中涉及我区养老机构的问题,要求立即行动,认真整改。现针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(一)两家养老机构存在生活垃圾污水违规排放问题。请两家养老机构依据“通知”要求,于4月25日前完成生活垃圾污水暂存池修建。污水池修建一定要进行防渗、除臭处理,且至少能贮存10天的生活垃圾污水。
(二)两家养老机构与就近污水处理厂签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协议,建立生活垃圾污水转运台账,定期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。
要对本机构污水处置情况做全面排查,举一反三。生活垃圾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机构,要参照“通知”整改要求,立即对本机构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整改落实,妥善处置生活污水。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:各镇(街道)、区级各部门